意見書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秘書處
本人黃大海,現以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代表身份,就《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提交本意見書。本意見書同意依法規要求對外公開。
一、整體立場
本會支持政府對網約車行業實施規範化監管,認同現階段按部就班、循序漸進發放合共10000個網約車車輛牌照的規劃。該配額綜合考量香港道路承載力、公共交通格局以及現有的士行業生態,是兼顧多方權益、務實穩妥的安排,可保障本地客運市場平穩過渡,避免無序競爭衝擊現有合法營運體系。同時,建議在牌照發放及車輛規管環節,充分配合並支持香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踐行綠色出行理念。
二、具體意見與建議
(一)明確網約車平臺及車輛發牌硬性條件,築牢行業監管底線
為保障營運安全、服務品質與市場秩序,懇請小組委員會在附屬法例中,清晰、細化網約車營運平臺、入網車輛的發牌標準與持續監管要求。
針對運營平臺:須嚴格審核平臺資質、資金實力、安全管理制度、司機及行程監管機制、投訴處理體系、保險配套能力等。要求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完整留存所有行程數據、司機檔案、收費記錄,接受運輸署等部門常態化稽查;嚴禁平臺縱容違規營運行為,一旦平臺違反規管條款,須處以高額罰款、暫停接單乃至撤銷營運牌照的處罰。
針對入網車輛:明確車輛車齡、車況、安全配置、年檢標準、專屬營運保險等硬性要求。限定車輛使用性質、行駛區域,禁止網約車違規遊走於街頭攬客、的士站輪候等的士專屬營運場景,厘清兩類業態的服務邊界。
傾斜支持新能源車輛:在車輛發牌規則中加入引導條款,鼓勵網約車選用純電動、混動等新能源車型。可在牌照分配、審批流程、合規要求等方面給予適當便利,積極推動客運行業低碳轉型,回應本港環保及減排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車普及發展。
(二)加大非法網約車及違規平臺懲處力度,嚴厲打擊無牌載客取酬
在新法例落地前後,市面長期存在未取得合法牌照、依託境外平臺開展非法載客取酬的行為。此類行為不受監管,車輛保險缺失、司機資質無審核,不僅嚴重擾亂正規客運市場秩序,也極大威脅乘客人身與財產安全。
部分外來平臺長期無視香港本地交通法規,刻意遊走在監管灰色地帶,大肆吸納無資質車輛及司機接單,不斷助長非法營運風氣,擾亂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該類平臺片面炒作配額不足、要求放寬監管,本質是企圖延續無規管、低成本的非法營運模式,漠視本地行業生態與公眾安全。
為此本會強烈建議:
提高非法載客取酬的處罰力度,大幅提升罰款金額,對屢犯者疊加暫扣、吊銷駕駛執照等懲戒措施,形成有效震懾。
全面清查、封堵非法營運平臺在香港的營運管道,切斷非法平臺接單、結算、引流鏈路;對持續違規、拒不配合監管的外來平臺,採取嚴厲取締措施。
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重點在商圈、交通樞紐、旅遊景點、住宅區等客流密集區域巡查執法,杜絕非法網約車蔓延。
(三)堅持分步發牌原則,動態維護市場平衡
10000個網約車牌照為階段性合理配額,本會反對短期內全數一次性發放。建議採用分批、分階段發放模式,根據道路運行狀況、的士行業營運數據、乘客出行回饋逐步釋放牌照數量。監管部門持續監測市場變化,若出現運力過剩、行業惡性競爭、交通擁堵加劇等問題,及時放緩發牌節奏、優化監管措施,保障的士、合規網約車兩類業態良性共存、有序發展。
三、總結
綜上所述,本會支持立法會推進網約車四項附屬法例的審議與實施,認可10000個車輛牌照的階段性配額規劃,堅持循序漸進發牌。懇請委員會在法例中明確平臺、車輛發牌細則,在規管框架內充分扶持新能源網約車發展;同時強化行業全鏈條監管,重罰非法營運行為,整治違規平臺,維護香港個人客運行業及前線的士司機的合法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全體從業人士的正當權益。
盼委員會參考本會意見,完善相關附屬法例。
提交人:黃大海
所屬團體: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
日期: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