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總要求政府正確處理「的士行李附加費收費標準」糾紛
我們接獲多名會員反映,有眾多涉及與乘客因為對的士行李附加費收費不理解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給司機造成不公。例如:早前,有的士司機會員在港珠澳大橋接載2位乘客帶有4個行李箱(放在車尾箱內),照理應收每件收6元×4=24元。惟乘客與司機發生了紛爭,報警處理警方判決只收6元了事。司機感到委屈和不服氣,也令收入有所損失。他向的總反映,投訴警方處理不公平不合理。
藉此,的總要求運輸署和警務處正確處理:
(一)政府要加強宣傳關於「的士行李附加費收費標準」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紛爭。
(二)執勤警員必須做到熟知「的士行李附加費收費標準」規定,按準則認真執行。否則,單憑想當然,會作出錯誤的判斷。
(三)執勤警員必須本着公正持平態度,不能偏頗,不要增加雙方矛盾,合理合情解決問題,令雙方都滿意。
(四)在今次事件中,請問當事人(司機)是否可以保留法律上索償的權利。